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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与财富传承律师业务拓展

作者:王玉婷 2023-12-171307

分享人:

王玉婷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总所 律师


伴随我国私人财富的发展,保险金信托产品契合了当下传承需求,因其融合了信托与保险的各自优势,成为今年发展最快的一类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但由于这个产品的复杂性,国内机构和从业人员理解的差异,也导致客户疑虑重重。那么保险金信托到底是什么,对于客户而言,能解决哪些问题,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又意味着怎样的业务机会?今天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跟大家一起分享探讨。


一、保险金信托是什么?


2014年,中信信托与中信保诚保险合作在我国率先推出保险金信托。今年3月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出台,首次对保险金信托做出明确的规定,将其作为资产服务信托中一类重要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作为财富传承工具,与赠与、遗嘱等传统传承工具,以及保险、信托等金融工具相比,有何独特之处呢?


(一)保险金信托的三类业务模式


保险金信托产品自创设以来也在不断的更新迭代,目前主要有三类业务模式(1.0、2.0、3.0)。通过保单与信托的衔接,保险金信托将保险的四方主体与信托的三方主体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组合。由于交易结构相对复杂,我之前在本所公众号写过《财富传承规划之保险金信托实务问题研究(一)、(二)、(三)》,大家有兴趣可以一起探讨,批评指正。


简单来说,1.0模式是客户先正常投保,保单生效后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保单原来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保持不变。2.0模式仍然客户是先正常投保,保单生效后将保单的受益人和投保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3.0模式则是先设立信托,再由信托公司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保单为委托人或其亲属(被保险人)投保。三种模式优势各异,适用场景各有不同。


(二) 保险金信托设立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信托公司能否作为保险受益人?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关于受益人范围的界定。但《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做限制,经被保险人指定或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后指定即可成为受益人,因此我们认为信托公司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问题二:信托公司能否作为保险投保人?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关于保险利益的讨论,理论及实务届争议颇多。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信托公作为投保人不存在法律上的明确限制。


此外,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中,还有诸多问题存在争论。比如,置入保险金信托的财产究竟是保单、保险金还是保险金请求权;如何防范保单效力的不确定性风险等。总体说来,我们认为法律法规层面上并无实质障碍,实务中主要是金融机构间的协同合作,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等交易文件进行细化约定来进一步规避操作风险。

 

二、保险金信托怎么做?


案例背景简介:客户林女士,今年55岁,离异。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但经济下行,存有一定风险。儿子在美国读书,即将毕业工作;父母在湖北居住养老。客户主要顾虑是独生子即将毕业工作,但安逸的生活造就了其为人善良、思想单纯的性格特点,而眼下更让林女士焦虑的是,儿子交往的女朋友家庭背景复杂,且身体状况堪忧。为此,林女士找到我们,希望提前对财富传承做出妥善安排。


林女士需求分析:一是家企资产风险隔离(防债务);二是儿子婚姻财产保全(防儿媳)。为此,我们建议客户考虑2.0模式。


林女士投保增额终身寿险,保单生效后,将投保人及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资金交付至信托专户,可用于分期缴付保费。该笔信托资金与林女士的企业以及其他家庭资产风险隔离;而通过信托分配的灵活性,为儿子结婚、创业、置业以及父母的养老、医疗等设置不同分配场景,并明确约定信托利益与儿子配偶无关。此外,税务筹划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险金的免税;二是分期分配,税费的递延。三是重点提一下提供现金流支持,可以为不动产等遗产继承预留税源、继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操作流程上,前端与客户签署保单流程一致,KYC、保险方案及保单签署的双录等流程。保险金信托的特别之处在于如何操作保单保全变更,将信托公司变更为保险受益人或投保人。实务中,一般由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白名单。客户关注的成本问题,目前市场上信托公司前端收取1-3万设立费,也有部分机构免费。一般自信托账户收到资金后,按照0.3%/年左右的费率收取信托报酬。


三、律师展业做什么?


财富传承很多时候是一件重要而不紧急的事项,客户能够去落实一定是源于爱与责任。而我们律师更多的是陪伴,等待,适时而为。如何做好一名财富传承律师,基于个人执业的一点思考,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是真诚专业:以专业和态度打动客户。律师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各种财富传承工具,综合运用遗嘱、信托、保险、慈善基金会等工具,做一个专家律师和宝藏律师。


二是精准定位:从风险抓住痛点、疏导深层需求。从风险隔离、税务筹划、家族治理、财富传承等各维度,对客户的人身、企业、婚姻、代持、税务、传承等风险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客户量身制定传承方案,做一个建筑师与架构师。


三是协同高效:跨领域、跨机构合作,提高服务维度,拉升服务价值。就所内律师业务领域横向合作,各金融机构与服务机构纵向协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现代信托法之父、哈佛大学教授Mr. Austine Wakeman Scott曾经对家族信托下过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这句话在信托行业从业人员中已经是耳熟能详:“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但其实,Scott教授这句话的原文却把荣誉给了我们律师。原文是:“信托作为处理财产之设计,其灵活性没有其他法律能匹敌,设定信托之目的就如同律师的想象力一样无限。”因此,一个好的保险金信托,其核心不在于信托本身而在于其灵活性,而其灵活性的强大在于律师的智慧。最后,愿我们都能成为传递爱心、践行责任的财富传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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