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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出台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2024-10-2190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大力培育制造名城、加快建设幸福株洲,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擦亮株洲“创业株洲、万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贡献审判力量,结合株洲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实现云解纷平台园区全覆盖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总工会、市政府办(金融工作)、贸促会、工商联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在纠纷频发的市场、企业旁联合设置诉前解纷点,以“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把调解知道、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企业门口。2024年预计完成7个“幸福株洲·云解纷平台”建设,2025、2026年持续问纠纷多发的乡村、社区、街道深入,最终实现重点产业园区全覆盖,及时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2、打造商协会人民调解金名片

进一步拓宽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联合司法局、工商联,推动打造商协会人民调解制度体系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会、协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优先选择专业商协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将涉企纠纷化解在行业内部。同时加大商协会调解司法支持力度,建立“商会调解+法院确认”机制,通过及时司法确认赋予商协会调解强制执行力,树立其权威和公信力。

3、统筹推进“信用+调解”试点工作

联合市发改委、司法局,探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深度融合,协商确定本地区在涉企商事纠纷调解领域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机构作为试点组织,通过“信用+调解”应用小程序,实现调解在线申请、调解过程全程跟踪、调解结果反馈公示、信用信息记录,将调解协议履约情况与信用档案挂钩,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4、畅通涉企案件绿色快车道

全面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立案环节依托智慧法院,为企业提供集中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审判环节提升涉企案件审理效率;执行环节持续开展“湘执利剑”系列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企业、涉工程机械行业类案件开展雷霆行动,让申请执行企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5、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法治宣讲活动

联合市工信局,组织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良好宣讲能力的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自有媒体平台,以视频、图文动漫等形式宣传普及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及时“把脉问诊”,开出“法治良方”;组织企业工作人员旁听涉企类案件庭审,通过“身临其境”提升企业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深度解读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引导企业正确、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6、健全困境企业司法救助机制

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司法化、诉讼化。依法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对小微企业追索货款、追索工程款、属于“保交楼”政策范围且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困难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采取引入保全责任险、适当降低财产保全保证金比例等灵活担保方式,依法保障困境企业诉讼权利,降低其维权成本。

7、引导新就业形态企业合法用工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推进新就业形态中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规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促进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积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其他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出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并举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办案指导,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劳动管理要素,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8、强化“3+3+2”现代产业体系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要求,加大对“3+3+2”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围绕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等创新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专门的司法保护政策,以提前介入、定期交流、对口协议、成立保护基地等形式前移司法保护关口,在保护商标、专利等技术秘密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和服务,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范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条款,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遏制离职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及附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9、提升商业品牌地理标志竞争能力

以建设中部地区领先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契机,树立严格保护理念,加大对商业品牌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提升本土品牌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企业及行业良性发展。通过公益诉讼、司法建议、司法调研、联系行协会等形式强化炎陵黄桃、攸县香干、茶陵红茶、醴陵陶瓷、醴陵烟花、白关丝瓜、王十万黄辣椒等地理标志在相关产业的竞争能力,维护其品牌和经济价值,将株洲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

10、创新破产“预重整”推动企业换血重生

践行“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好回报率”的现代破产理念,创新破产预重整改革机制,给予暂时陷入困顿但仍具市场价值的企业重整“窗口期”,通过“重整价值识别”“庭外重组+庭内重整”“府院共议”三大机制,平衡重整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员工多方利益,推动破产重整企业引资复产,助力其重新焕发生机。

11、促进“执破融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全面推进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由法院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实现执行积案快速化解、“僵尸企业”加速出清、市场要素有效释放。成立“执破融合办案团队”,运用“2+1+X”模式,联合执行、破产骨干力量,探索将债权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纠纷移送破产审查,充分发挥“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优势叠加效应,实现执转破案件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一体化办理,打造“人员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的“执破融合+快审快结”绿色通道。

12、保障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进保交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部署,全力保障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的融资和建设交付,对金额机构为支持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发放的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在征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全力保障金融机构就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请求,依法严惩利用专项融资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

13、运用司法建议助推政府对企依法行政

在审理涉市场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及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主动挖掘高频涉诉案件类型,通过“零距离”讲评案例、“面对面”解答难题、向纠纷多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筑牢与行政机关互动的桥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升对企服务水平。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村霸”“市霸”“行霸”等犯罪活动,增强企业、企业家安全感;妥善审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强化追赃挽损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依法认定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让企业家安心创业、大胆投资、放手经营。

15、审慎适用保全、执行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做到“四不”,即不轻易对重大、诚信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随意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不违规查封企业生产资料,不限制企业正常销售经营。尽量通过“活封”“活扣”、等值担保物置换等方式,保障企业现金流,通过“放水养鱼”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持续生存发展。

16、推行“执行通知前置”兑现胜诉利益

为促推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出台《关于实施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关于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消除从判决生效到立案执行之间的程序冗余,着力构建前端自动履行、中端协同联动、末端有效衔接的现代化执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联合公安、检察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及时兑现企业胜诉利益。

17、建立失信黑名单预警机制注重信用修复

建立失信黑名单预警机制,对被执行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至少提前3天通知被执行人,给予其筹资偿债、达成和解的“信用宽限期”,防止因履行疏忽影响企业重大生产经营。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实施细则》,健全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机制,对有积极履行债务意愿的企业,暂缓列入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后续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依法帮助其及时恢复信用,让“诚信而不幸”的经营者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来源:株洲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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