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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供应链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合规和风险防范提示 -关于中兴案的思考
2018年4月15日,美国政府签发了针对中兴公司的处罚禁令,在自禁令发出之日起7年内(截止2025年3月13日)禁止任何美国公司和个人与中兴公司交易。总额高达11.9亿美元的罚款以及切断供应链的处罚措施再次将出口管制法带入了国际舞台的中央,成为海内外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及针对中国公司的调查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中国公司在从事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如何在供应链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贸易合规和风险防范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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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连机床事件引发的关于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思考
根据有关新闻报道[1],2016年8月,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连机床”)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江信托”)申请融资,并以其“合法拥有”的对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近7.6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后大连机床发生违约,中江信托在起诉追讨大连机床债务过程中,发现上述质押应收账款涉嫌虚构,大连机床提供给中江信托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文件加盖的比亚迪公章亦涉嫌伪造。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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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主债务人物保与保证担保实现顺序的合同条款设计
最高法院判决:即使合同约定债权人可同时实现多项担保权利,债权人仍不得在实现主债务人物保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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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交易结构浅析
私募基金是金融产业的一个分支,它对于一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一国实体经济的良性增长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与作用。私募二级市场是私募基金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存在的价值在于弥补私募基金体制的内在缺陷以及满足私募基金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对私募二级市场的交易类型、交易流程和交易渠道进行简要介绍,并对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十余种交易结构进行分析,以期读者对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交易实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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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新规详解及实务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该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对该新规下的重要规定加以详解,并随附实务贴士。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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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法域下对仲裁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行性
“一裁终局”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再次仲裁或另行起诉的,将不被受理。然而,该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只能无条件接受裁决,在某些法域、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仍旧有机会对裁决提出异议,甚至上诉法院。对此,本文就英国法、香港法、新加坡法及美国法下的上诉规定做一简述,并兼论该几大法域下著名仲裁机构规则中对上诉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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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2017年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在认真阅读和学习该“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28日就该“征求意见稿”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反馈了相关修改意见,主要涉及发承包的风险分配条款、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事宜以及条款顺序编排问题。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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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认定外国仲裁裁决违反中国公共政策之标准及实例分析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将“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一项例外规定,但并未对“公共政策”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为各国法院及仲裁机构在实务操作中留下了充足的自由裁量空间。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也未对“公共政策”的含义进行法条解释,但随着近年来中外商业贸易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的概念及使用标准也在实务操作中不断精细化、具体化。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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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专利or开源?
从2015年的23件,到2016年的362件,再到2017年的近700件,区块链技术在中国持续催生着更多的专利申请。软件开发者寻求法律保护无可厚非,但专利权的垄断实质,似乎又与区块链技术本身所倡导的去中心化、平等共享的精神存在一定冲突。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区块链技术的开发者有机会不仅得到专利法保护,更获得著作权、商业秘密,乃至合同法的全方位保护。不过对于区块链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在传统体系下进行保护是否会抑制其发展、“开源”是否反而是更好的保护模式,值得我们更多地思考。 虽然笔者在标题中将版权、专利与开源并列,但并不是说它们属于完全对立的概念。针对开源软件存在的首要误解,即认为开源等于放弃知识产权保护。而正确的理解是,开源并不是放弃版权,而是在版权保护基础上对于公共利益有限度的让步;开源也不意味着放弃专利,申请专利后的软件依然能够继续开源,且在部分许可证规范下,开源后的软件也依然有机会申请专利。(希望提前了解开源软件使用风险,请移步《使用开源软件的风险与后果——以GPL许可证为例》) 本文中,笔者将从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技术所能获得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出发,简要介绍开源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尝试探讨区块链技术更为适宜的保护模式——开源。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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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及《专项法律意见书》操作指引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意见书》”)。
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