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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刑事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如“违法所得”已不存在怎么办?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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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舞弊的行为定性与实践处理(一) ——企业反舞弊的处置途径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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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被执行人拘留多少次?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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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从辩护角度应该怎么算违法所得?(中)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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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价值,孰轻孰重——关于走私文物罪量刑问题的思考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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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在职务犯罪中的具体适用——以财产混同后投资置业为视角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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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骗保行为的刑事认定与风控策略(二)——医保骗保诈骗的合规风控与正确应对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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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追诉人所在企业能否以被害单位身份参与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私企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该类案件承办过程中,办案单位常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未直接给被追诉人所在企业造成财产损失而拒绝被追诉人所在企业以被害单位身份参与诉讼。笔者对上述做法并不认同,特撰写此文予以讨论。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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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处方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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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行贿受贿案件的“经济账”:追缴与罚没的双重奏(一)
在打击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严峻斗争中,揭开行贿受贿背后的“经济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追缴是对涉案赃款赃物的追回,旨在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而罚金则是对犯罪行为人的经济制裁,通过剥夺其非法所得来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两者的结合,既体现了法律对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彰显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