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代理北京某集团公司以及总经理涉嫌2000余万元合同诈骗案获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2025-07-17852024年3月6日,北京某集团公司以及总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本案由锦天城合伙人何兴驰律师,律师孙思佳、刘维维承办,分别作为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的辩护人。历经缜密辩护与扎实举证,最终公诉机关对集团公司和总经理均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指控北京某集团公司以及总经理指使他人伪造借款合同,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冻结福建某公司财产。针对侦查机关的指控,辩护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系统性辩护,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辩护观点,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就福建某地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北京某集团公司以及总经理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涉案行为构成何罪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辩护团队敏锐发现,该案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当事人具有侵吞财产的主观故意。辩护人团队介入案件后,多次前往北京、福建云霄等地,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包括涉案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将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作为辩护重点,为此展开了大量取证工作。
福建某公司原为浙江某集团的子公司,因浙江某集团与本案当事人北京某集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福建某公司的股权被转让给本案当事人北京某集团公司。后因北京某集团公司与浙江某集团的债务问题,福建某公司被以物抵债偿还给原来的母公司浙江某集团。辩护人调取了多份会议纪要,这些纪要清晰显示在福建某公司被以物抵债给浙江某集团前,北京某集团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该公司的重组工作,目的是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与浙江某集团的债务问题。这一证据充分证实北京某集团公司是希望通过合法的商业谈判和资产处置来解决问题,而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此外,辩护人还调取了北京某集团公司和浙江某集团之间的多份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证实双方在股权转让及资产处置方面存在长期纠纷,北京某集团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资产变现等合法途径化解双方债务,这一系列举措均围绕解决争议展开,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通过这些大量且详实的证据,辩护人有力地证明了北京某集团公司以及总经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检察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北京某集团公司以及总经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集团公司和总经理均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