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5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对3家中国企业分别征收7.3%、11.6%和14.2%的反补贴税,对其他合作企业征收12.1%的反补贴税,对配合反倾销调查但未配合反补贴调查的企业征收14.2%的反补贴税,对未配合反倾销调查但配合反补贴调查的企业征收12.1%的反补贴税,对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征收14.2%的反补贴税。
2024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欧盟海关编码ex 8427 10 10、ex 8427 20 19、ex 8428 90 90以及ex 8431 20 00和ex 8431 39 00项下。